房屋共有权登记
1、办证程序:
(1)受理登记申请;
(2)权属审核;
(3)公告;
(4)核准登记,颁发房屋共有权证。
2、申报材料:
(1)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申请办理共有权登记的应提交以下证件:
a.原房屋所有权证;
b.买卖契约、房产价值评估报告或商品房销售合同、不动产专用发票;
c.市财政部门的纳(减免)税凭证;
d.共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书、照片、手章或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机构代码证;
e.房地产转让审批表;
f.公告证明;
g.测绘部门(具有测绘资质)出具的测绘成果。
(2)遗失补办《房屋共有权证》应提交以下证件:
a.房屋所有权证;
b.共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照片、手章或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c.测绘部门(具有测绘资质)出具的测绘成果;
d.声明作废公告;
e.6个月后无异议的,公告补发房屋共有权证。
3、政策依据:建设部令第99号《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4、收费标准: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收费10元。
5、收费依据:省计委、财政厅豫计收费[2002]550号。
6、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7、承办单位:许昌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
8、咨询电话:2968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