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出售审批
1、办理程序
(1)收件;
(2)受理审核;
(3)填写表格;
(4)审批。
2、申报材料
(1)夫妇双方的工龄证明;
(2)夫妇双方的住房情况证明;
(3)单位公有住房产权证;
(4)资金到位证明。
3、政策依据
(1)《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办法>等五个有关规定的通知》许政[1995] 69号;
(2)《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2000]25号;
(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许政[2003]63号。
4、承诺时间:即办
5、承办单位:许昌市房产管理局房改综合科
6、咨询电话:262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