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注销登记
1.办理程序:
(1)受理登记申请;
(2)权属审核;
(3)公告;
(4)核准登记。
2.申报材料:
A.房屋所(共)有权注销应提交以下证件:
a.原房屋所有权证;
b.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B.房屋他项权注销应提交以下证件:
a.原房屋他项权证;
b.还款清单;
c.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政策依据:
(1)《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8号;
(2)《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9号。
4.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
5.承办单位:许昌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
6.咨询电话:2968092